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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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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北京市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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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
[课程简介]
会计职称是指职务称号,共有四级:
1。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员)
2。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
3。中级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对于担任上述相应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资格,包括:
1。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3。取得高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
对于初中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试授予制度,而对高级资格,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授予制度。
在实行上述授予制度后,职称不再由国家直接授予,而改为由聘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聘用任命,国家只负责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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