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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常见问题]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信息来源: 学尔森学院   发布日期:2008-4-23 点击590
问:请介绍一下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一些基本情况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设立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是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的。资产评估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愈发突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队伍是决定行业盛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1995年,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共设置了五个科目,它们是《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
 
问: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设置哪些科目?所设考试科目专业知识的深度如何?
答:目前考试设置《资产评估学》、《经济学》、《财务会计学》、《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门考试科目。
该考试科目是根据评估行业特点以及对执业人员最基本要求设置的。目前考试水准相当于中级经济类职称考试。但由于该执业资格考试是跨多种学科的,各考试科目对于非专业考生就显得难度更大一些,但也并不是高不可攀的。通过几年考试已经有1.6万多具有一定素质的人员加入到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中来。预计今年将超过两万人。
 
问: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条件具体有哪些?
答: 1、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问: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证书是如何取得和管理的?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问:考试成绩有效期是怎样计算
答;对参加不同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不一样。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即有一科获得免试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执业资格证。
 
问:免试条件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相应考试科目。具体规定如下:
1、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书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件均交报名点留存。考生在报名时应现场出示资格证书原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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